(资料图片)

1、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

2、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
3、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
4、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,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。
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

推荐内容